杭州姑娘850萬買下豪宅 陌生男子卻搶先住了進去

  • 來源: 都市快報
  • 2018-08-02 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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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萬買的房子竟然住不進去,里面早早住了個男人,說房子是他租下來,租約十年,一年租金十萬。

房東卻不承認,租約?不存在的。

本來高高興興搬家的小陳姑娘和父母,覺得掉進了一個坑,又氣又急,這是怎么回事?記者 林琳 通訊員 拱法

850萬買下西溪濕地一套排屋 協(xié)議里明確該房屋沒有出租

小陳姑娘1991年生,杭州人,父母都是生意人,家庭條件不錯。

去年年初,考慮到自己已經(jīng)工作了幾年,以后還要結(jié)婚生子,小陳準備買房,這個計劃也得到了父母的大力支持。

她通過我愛我家尋找房源,在多方查看、比較后,小陳最終看中了西溪濕地附近一小區(qū)里的房子。

這套房是排屋,面積200多平方米,有五室兩廳四陽臺,原房東梁某買下后未曾裝修,還是個毛坯房。

小陳和父母對這套房都很滿意,經(jīng)中介從中協(xié)調(diào),雙方最終商定:梁某以850萬元的總價轉(zhuǎn)讓房屋,小陳分兩次支付全部購房款。

去年3月18日,小陳和梁某簽訂了《杭州市房屋轉(zhuǎn)讓合同》,合同中注明,該房屋無租賃,房屋轉(zhuǎn)讓總價為850萬元。當天下午,兩人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約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在這份補充協(xié)議里,雙方再次明確,原房東梁某并未將該房屋出租。

簽完協(xié)議,小陳心里美滋滋的,五天后,她便按照約定,將購房首付款400萬元打到了中介公司的賬戶里;8月8日,小陳又將余下的450萬元打給了中介。

準備裝修時被強行換鎖

一個30歲的男子搶先住了進去

8月15日,小陳付清了稅費、物業(yè)費和中介費等,并辦理了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

第二天,梁某把房屋鑰匙移交給了小陳,當時,物業(yè)還上門做了房屋交驗,注明房屋系毛坯房,里面沒有遺留物品。

房子到手,接下來就是裝修了,8月22日,小陳還去空房里看過,一切正常。

可是,到了8月26日,小陳爸爸帶著裝修公司再次上門查看時,發(fā)現(xiàn)房屋的門鎖竟然被人更換了,屋里還擺放著梯子、架子等裝修工具。

小陳爸爸一頭霧水,依次給女兒、梁某和中介打了電話,但對方都答復(fù)說,自己沒有換過鎖。

“難道是其他裝修公司來搶生意?”找不到擅自闖入的人,小陳爸爸只能先報了警,把門鎖換掉,并委托物業(yè)幫忙注意異常情況。

沒過幾天,物業(yè)忽然給小陳打來電話:“有人要進你們家房子,我們攔不住?!?

小陳爸爸急忙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房門被強行踹開,屋里有個30多歲的陌生男子,正在吃外賣。

“你是什么人,跑到我家里干什么?”小陳爸爸有些生氣。

“這房子是我租的,老梁租給我的。”男子理直氣壯。

“不可能!這房子我們已經(jīng)買了,買的時候確認過的,沒有出租?!?

“那我不管,反正我租房在先,租期十年?!蹦凶永^續(xù)埋頭吃外賣,并沒有要離開的意思。他還說,自己已經(jīng)找了裝修公司,訂了家具,最近就要裝修房子搬進來。

小陳爸爸無奈,再次報警。

男子拿出一張房屋租賃合同

房東否認:根本就沒簽過這個合同

面對民警,男子還是同樣的態(tài)度,并拿出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約定:梁某將案涉房屋出租給男子范某,租賃期限十年,年租金10萬元,押金為7萬。合同后有雙方的簽名,落款日期是2017年1月6日。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老梁撒了謊?

民警隨后給老梁打了電話,沒想到,老梁也連聲喊冤:“我認識這個小范,我真沒把房子租給他過!”

老梁說,去年7月,自己曾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向小范借了60萬元,當時,范要求他必須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才肯借錢,他只能簽了。而且,小范還特別要求,落款日期處要空著。

“日期是他(范某)自己填的,我沒把房子租給他過,他也沒給過我房租?!崩狭悍磸?fù)聲明,自己是“無辜”的。

盡管如此,范某還是堅稱自己有租約在先,占著房子不肯搬離。

去年9月,小陳一紙訴狀,把老梁和范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范某騰退案涉房屋、恢復(fù)原狀,兩被告支付不能使用房屋期間的經(jīng)濟損失9萬元。

庭上,老梁辯稱,自己并沒有把房子租給范,范侵占房屋的行為也與他無關(guān),小陳方面的經(jīng)濟損失,理應(yīng)由范一人承擔。

他出具了支付寶轉(zhuǎn)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jù),證明2017年1月6日,范轉(zhuǎn)賬給他的27萬元是借款而非租金,之后,他也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zhuǎn)賬等方式歸還了29萬余元,兩人之間是借貸關(guān)系而非租賃關(guān)系。

對此,范反駁說,自己和老梁的租約就是2017年1月6日簽訂的,之所以一次性支付兩年租金,也是因為老梁要求,他承租房屋本來是準備用于裝修做員工宿舍的,但之前由于老梁還欠了5萬多元物業(yè)費,物業(yè)不讓他進場裝修,這事就被耽擱了下來。

“到了7月份,我聽說他物業(yè)費結(jié)清了,我就想進去裝修,誰知道才進去兩三天,就有人報警要抓我,我才知道這房子已經(jīng)被賣掉了?!狈墩f,老梁沒有事先告知他出售房子一事,這侵害了他作為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quán)。

三人各執(zhí)一詞,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到底誰在搞事情?

看法官如何明察秋毫

法官說,小陳和老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關(guān)系是沒有疑義的,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老梁和小范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范是否能夠以承租人的身份,對抗原告提出的要求其騰退房屋的請求。

法院對證據(jù)進行了細致的審查,對三方的說法也作了進一步詢問。結(jié)合各方證詞及證據(jù)來看,范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從老梁這里租房,且一租十年,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而且,老梁和范某之間借款次數(shù)頻繁,此前就存在多重借貸關(guān)系。

另一方面,范某自稱2017年1月就承租了房子,之后卻一直讓房屋空置,該行為也不符合常理。

綜上,法院認定兩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原告小陳作為房屋所有權(quán)人,依法享有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quán)利。

鑒于判決前范某已經(jīng)搬離了涉案房屋,法院最終判決:老梁與范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由此給小陳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兩被告共同承擔,老梁和范某分別賠償小陳15000元,于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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