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辦法出臺:租金低于市場價格 外地人員可申請

  • 來源:
  • 2012-06-13 0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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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wǎng)站信息顯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12日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jiān)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同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wǎng)站信息顯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12日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jiān)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同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辦法》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并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于當?shù)刂朴喌臉藴蕰r,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辦法》明確了3種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將給予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二是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guī)定申請續(xù)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騰退。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續(xù)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搬遷期滿不騰退,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繼續(xù)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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